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对孙瑞渝等二十九名同学拟作学籍清退的公示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对孙瑞渝等二十九名同学拟作学籍清退的公示
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 应予以退学;第八条:“专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五年,四年制本科生最长不超过七年,五年制本科生最长不超过八年,专升本学生不超过五年。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不超过原基本学制的四年”。经核查,经济管理学院有孙瑞渝等二十九名同学休学期满但未在规定时间复学,且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拟对孙瑞渝等二十九名同学作学籍清退,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经济管理学院教秘办公室反映。凡来信或来电反映者应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详实。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21080
地址:经济管理学院教秘办公室(经管学院大楼305-2)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