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推报工作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推报工作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说明书》有关要求,团市委、市学联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项目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 2 月至 7 月
二、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学联
四、奖励设置
(一)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评选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5 名,每人可获得证书,从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各设1名。由团市委从各高校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中择优产生。同时将推荐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2.评选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100 名,择优推荐 29 名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其余71人可获得证书和 600 元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 斗力行 5 个类别,其中社区实践类 41 名,由各区县团(工)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推荐名额;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 4 个类别共59名,由各高校团委推荐。
(二)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评选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6 个,择优推荐 4 个团体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评选,其余 2 个团体可获得证书和 2000 元奖学金。由团市委从各高校推荐的科创团体中择优产生。
(三)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
优秀组织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5 个,每个单位可获得优秀组织单位证书,择优推荐 1 个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各高校自荐,团市委根据高校推报情况择优产生。
补充说明:同时获评全国和市级“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个人及科创团体,市级层面将不再重复发放奖学金,只颁发市级证书。
五、报名条件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 2024 年暑假前,重庆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少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 5 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 2024 年暑假前,重庆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六、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电子档报名表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文件重命名为团支部名称,于2024年2月15日之前发送至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官方邮箱:204790197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 5 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区县、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各高校团委推报的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
(一)校级推荐阶段
(即日起至 3 月 1 日)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每所高校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 3 名且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 1 名,鼓励协同区县共同推荐,应在汇总表中明确推荐顺序,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名额及优秀组织单位名额均不超过 1 个。
各高校团委将本校推荐候选人与区县团委推荐候选人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之后在“青春重庆”APP(附件 1)上提交相关材料(操作流程将在“青春重庆”APP上发布),同时将加盖高校团委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团市委高校工作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社区实践类别由各区县团(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推报工作,每个区县推荐 1 名候选人,于 2 月 20 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将《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团市委高校工作部邮箱cq201201@vip.126.com,并将加盖区县团(工)委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团市委高校工作部,由团市委高校工作部统一反馈给候选人所在高校进行审核、公示。
(二)市级评审推荐阶段(3 月)
团市委依据各区县团(工)委、各高校团委推荐的候选人,组织评审,确定重庆市“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标兵奖学金获得者、科创团体奖学金、优秀组织单位,并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和科创团体奖学金候选团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全国组委会。
(三)全国评审阶段(4 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优秀组织单位。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5 月至 7 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 10 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团市委将通过团属平台账号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搭建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建立“自强之星”青年讲师团。组织历届优秀的“自强之星”获选者代表,以青年讲师的身份,通过宣讲报告、视频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附件:
1.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3.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
文章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图片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编辑:吴永艳
审核:荆秋叶